说明
在使用万通保险国际有限公司(“万通保险 ”)及其子公司(包括万通信托有限公司(“万通信托”))所提供的联线服务、网址或其他电子通信和/或应用程式 (统称为“电子系统”)前,请阅读以下条款和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此协议为阁下与万通保险及其子公司之间就阁下使用或进入电子系统须遵循的条款的有效法律文件。使用或进入电子系统即表示阁下完全接受以下的条款。
如果阁下不接受以下条款中的任何规定,请不要进入和使用电子系统。
公司资料
万通保险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根据其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它的总部地址位于香港湾仔骆克道33号万通保险大厦27字楼。
万通保险乃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在香港或从香港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万通保险澳门分公司受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监管,乃获澳门金融管理局授权在澳门或从澳门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地址位于澳门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320号澳门财富中心8楼A座。
司法管辖权和限制
电子系统是由万通保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总部控制和维持。电子系统中所覆盖有关香港的资料和资讯是针对并仅限向香港或澳门的居民或在香港或澳门有营业场所的实体提供的。但是,万通保险及其子公司对于电子系统所覆盖的资料和资讯是否适合或可使用于其它司法管辖区不作出任何陈述。
所有与电子系统有关的条款都是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管辖,任何纷争都应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专属裁判权。
电子系统的资料(部分或全部)的发布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是被禁止或受该等司法管辖区所限制的。阁下负上确保遵守该等禁止/限制的所有责任。
免责声明
万通保险及其子公司不会对电子系统或电子系统内每一页所包含或提及的资料和资讯作出任何形式,包括明示、隐含或法定,的保证或任何表述。电子系统所覆盖的一切资料和资讯仅作为一般资讯,阁下不应以此作出任何商业决定的基础。任何通过电子系统收到的资讯不应被视为特定的专业意见。万通保险及其子公司建议阁下应获取认为适当的专业意见。电子系统并没有在欧盟地区被使用的意向。
由于互联网可能因为未能预计的挤塞、开放和公开性质和其他原因,导致互联网未必是可靠之通讯媒介,而这些不可靠性是在万通保险及其子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外。这些因素可导致传送延误、错误资料传送、延误执行指示或执行指示和发出指示时的价位偏差,万通保险及/或其子公司和阁下在通讯上的误会和错误、传送缺失、阻碍等。
万通保险及其子公司不会接受任何责任及不会承担因阁下进入/使用电子系统而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损害(包括特别的、偶发的或相应性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任何原因由电子系统、其内容或相关服务的任何缺点、过失、不完整、过错、错误或不准确,或由电子系统、其覆盖的任何部分、其内容或相关服务的无效或因不能提供其内容或相关服务的任何部份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
为阁下资料保密安全着想,万通保险及其子公司强烈建议阁下不应使用公共电脑或供公众使用的无线网络进入电子系统,并于使用电子系统前确保阁下的电脑已安装最新的防毒软件及防间谍软件,以保护阁下的电脑免受病毒或恶意程式的侵袭。
请注意,阁下须承担从电子系统下载任何软体的风险,无论什么原因,万通保险及其子公司不会承担也不会接受任何因阁下使用电子系统而被传播的电脑病毒、特洛伊木马、蠕虫、软体炸弹或类似事物或程式而招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或损害之责任。
所有使用阁下的用户名称和登录密码通过电子系统给予万通保险和/或其子公司的所有通讯、指令和申请将被视为由阁下或阁下的有效的授权人所给予万通保险,除非及直至万通保险及其子公司收到阁下的书面通知阁下的用户名称和登录密码的安全性受到威胁。在收到阁下的书面通知前,万通保险及其子公司获阁下授权可跟据任何该通信、指令和申请行事而无需负上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万通保险及其子公司可以拒绝接受任何通过电子系统的通讯,指令和申请,如 万通保险及其子公司认为有适当理由。
万通保险采取谨慎之方法确保于电子系统收集之个人资料是在受保护的情况下被储存和发送。
惟所有透过电子系统收集之个人资料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被未经许可人士查阅和使用。
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万通保险及其子公司于任何时间,皆会在收集、保留及运用阁下之个人资料时,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万通保险及其子公司尤其会确保:
- 只以适当及合法方法收集个人资料;
- 所收集及运用之个人资料均为正确及适时;
- 运用个人资料是合符私隐条例及合约义务;
- 个人资料以适当方式加以保管,并只对获授权者公开;
- 阁下能获告知 万通保险及其子公司之个人资料政策以及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及 / 或持有个人资料的目的; 及
- 阁下有权翻阅及要求更改阁下之个人资料。
万通保险及其子公司(万通信托除外)可收集及持有阁下之个人、退休及保单详情,医疗及职业记录,财政、就业及索偿资料作以下用途(不论在香港或海外):
- 批核、评审及处理阁下之投保计划申请/保单服务要求;
- 就阁下之保单提供行政、持续或再保险的服务;
- 评核阁下索偿,或就阁下之索偿进行调查或分析; 或
- 资料核对;
如阁下在万通保险要求时未能提供个人资料,万通保险可能未能处理阁下之要求。
万通保险及其子公司(万通信托除外)可使用、储存、转交及向以下任何一方(不论在香港或海外)透露他们透过任何途径(包括电子系统)所收集阁下之个人资料(包括任何形式的肖像、声音及与健康有关的资料),作上述之用途:
1. 万通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及其关联或相关公司;
2. 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中介人或再保险公司;
3. 赔偿调查公司及所需有关评核索偿之公司及/或人士;
4. 行业组织/联会及其成员;
5. 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及
6. 与万通保险有保密协议的服务提供者及其他人士
万通信托可收集及持有阁下之个人及退休详情用作申请参加其万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之用,并可用于提供行政、电脑或其他因强积金运作而需要的服务,用作遵行任何有关适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政府或监管规定(包括任何人所收取到的资料披露及通知规定),或发放其强积金产品或服务资料。
万通保险或其子公司亦可使用、储存、转交及向任何监管团体透露透过电子系统所收集阁下之个人资料,以便其执行其监管职能。
阁下保证透过电子系统而提供之资料均是正确无误、完整及为最新资料,阁下并同意通知万通保险或其子公司(视何者适用而定)有关阁下提供之资料之任何更改。
若阁下希望翻阅及/或更改任何有关阁下保单的个人资料,请以书面方式邮寄至以下地址提出要求:
香港湾仔骆克道33号万通保险大厦27楼
万通保险国际有限公司资料保护主任
若阁下希望翻阅及/或更改任何有关阁下之强积金计划的个人资料,请以书面方式邮寄至以下地址提出要求:
香港湾仔骆克道33号万通保险大厦27楼
万通信托有限公司强积金行政部强积金资料保护主任
若阁下希望翻阅及/或更改任何有关阁下之雇员福利的个人资料,请以书面方式邮寄至以下地址提出要求:
香港湾仔骆克道33号万通保险大厦27楼
万通保险国际有限公司雇员福利部雇员福利资料保护主任
弥偿
阁下特此同意向万通保险及其子公司免除损害并使他们获得全数赔偿任何因以下原因所引起的,或直接或间接地使万通保险及/或其子公司遭受或招致的任何行动、责任、法律费用、索偿、损失、损害、法律诉讼或费用(包括根据弥偿基准计算的法律费用、行政支出和费用),阁下特此同意向万通保险及其子公司赔偿并使他们获得足额赔偿:
(a)
阁下和/或能够使用阁下用户名称和登入密码而进入及使用电子系统的个人或实体进入及/或使用电子系统,但若阁下已完全遵守万通保险或其子公司不时通过电子系统或其它方式通知阁下的所有关于正确使用电子系统的指引、程序或说明则除外,即(包括但不限于)阁下已谨慎地将阁下之用户名称及/或登入密码保密以防止欺诈的行为,及阁下在知悉阁下的用户名称和/或登入密码可能不安全时或电子系统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使用时,立即通知万通保险或其子公司 (视何者适用而定)则除外;或
(b)
阁下或能够使用阁下用户名称和登入密码而进入及使用电子系统的个人或实体违反或不遵守上述任何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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